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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和政策角度分析数字资产交易是否合法?

imtoken转币到交易所 2023-04-17 07:27:25

自2017年9月4日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来,多家比特币交易网站纷纷关闭,各项目也响应国家号召,清算融资币。 2017年11月之后,各大交易所的网站陆续开通,但很多人不敢说自己是做比特币生意的,心里也在想:我做的生意是不是违法了? 为什么这么多卡被公安局冻结了? 为什么有这么多人被捕?

笔者分析了以下法院判决案件和国家发布的关于比特币的两个重要公告:

2018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冯逸然与北京乐酷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有38.7480个比特币分叉,比特币现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给出的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规定保护数据和网络的,虚拟财产,依其规定。” 虽然比特币本身不包含内在价值,比特币持有者必须行使占有、使用、收益,但鉴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将比特币等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物权法中的“物” ,基于合法物权原则,原告不能要求被告按照所有权(如水果)的法律规定交付比特币。 比特币现金的“分叉”。 需要注意的是,比特币交易在现实中是存在的,持有者仍然希望获得收益。 在网络环境下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比特币的价值取决于市场对比特币作为交易媒介的信心。 因此,比特币在合同法上属于交易标的,具有应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 冯亦然的主张有合同法依据。 最终,北京海淀法院支持了冯亦然的诉讼请求,冯亦然获得了北京乐酷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站公告中应赠予客户的比特币分叉比特币现金。

2018年9月3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出具《北京鑫福宝科技有限公司与陈殿峰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因北京鑫福宝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办理中响应 9.4 号召撤币。 退回了错误的地址,输入了陈殿峰的收款地址。 北京薪付通科技有限公司要求陈殿峰归还错发的20个以太坊不当得利。 上海虹口法院认为:目前,国家尚未承认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禁止其作为货币进行流通等金融活动,但并未否认在一般法律意义上,以太可以被视为财产,并受到法律平等的约束。 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陈殿峰归还北京信富宝科技有限公司20枚不当得利的以太币。

2017年3月12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年2月22日晚,被害人金某在天台市赤城街道天都花园E9栋602室上网时在浙江省县城,他开通的“MMM”5个投资平台账号和密码被远程连接的被告人吴洪恩窃取。 随后,被告人吴洪恩利用这5个账户密码,通过篡改接收地址的方式从被害人金某账户中盗取了70.9578枚比特币(价值205607.81元人民币),然后在“火币网”交易平台上出售,并提现。交易所得资金打入其工商银行账户62×××68。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洪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银行卡交易比特币犯法吗,采用秘密方法盗窃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的观点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陈佳犯盗窃罪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某通过互联网登录被害人王某甲的火币网账户,修改王某甲在网站上的注册联系电话、地址、绑定账户等信息,卖出王某甲账户内的比特币1.514枚。 销售所得款项为人民币6583.35元。 除其他盗窃行为外,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陈佳受到处罚。 检察官的观点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目前,国家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资产出台了两个重要的相关文件: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数据来源:),明确了五点:1.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非货币属性)2.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结汇、外汇等)。 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点的管理(比特币服务网站要备案,发现违法的要关闭) 四。 1、防范比特币可能引发的洗钱风险(提供服务的网站必须做好风控,发现违法行为) 5、加强对公众的货币知识教育和投资风险警示(提醒公众注意安全)投资需谨慎)。

2017年,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通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非法公开融资行为)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第三:加强对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不得以非法融资为目的的平台提供任何服务,包括代币之间的兑换)。 第四:所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第五: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的风险隐患(提示公众投资风险)

从以上案例及国家相关政策来看:政府不承认数字货币为货币,因此不允许数字货币作为货币流通。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买卖数字资产作为投资品种是没有问题的。 比特币交易是现实存在的银行卡交易比特币犯法吗,比特币也有现实的价值基础。 持有者希望从中获得收益。 在网络环境下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比特币的价值取决于市场对比特币作为交易媒介的信心,因此,比特币作为合约法的权益,作为一种资产,理应受到保护合同法。 因此,如果数字资产被盗、被骗、地址错误想退回、领导领投后逃跑、组织非法集资等,都可以向法院举报或被法院起诉。 它们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回到个人之间的场外交易,从现有政策来看,国家承认数字资产的价值,将数字资产作为合同法上的权益加以保护。 数字资产受合同法保护。 个人可以自由买卖。 不过,政府的两份文件一再提醒投资者:投资或交易需谨慎。 一方面是由于投资层面的市场波动。 ,一旦涉嫌犯罪,银行卡将被冻结甚至扣押。 因此,在场外交易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一般买家应注意交易义务,如果发现对方是犯罪分子,一定要及时报警。时间。

本文作者:孙军,上海申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硕士,香港大学金融与投资管理硕士,工学学士,精通知识产权业务,主要从事股权融资、新三板股权激励、境外主板上市法律意见书审核、并购、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等,擅长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2016年,他开始关注区块链的政策和法律,购买了大量的比特矿机和莱特矿机进行挖矿。 拥有丰富的区块链行业投资及收购经验。 2017年投资区块链行业收购工作,收购金额达到100亿。 2018年参与了很多解冻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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